今天给各位分享见义勇为事迹材料范文10篇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小孩命在旦夕正遇我司(厦门新凯复材科技有限公司)__路过当他听呼叫飞奔到池塘边没经过思索不顾天气寒冷跳入池塘将陷在淤泥中的小孩拔出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见义勇为事迹材料范文10篇
2、见义勇为事迹范文10篇
3、拾金不昧见义勇为事迹
见义勇为指公民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见义勇为事迹材料范文10篇精选。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见义勇为事迹材料范文1
19岁的吴宇昊两年前徒手勇斗持刀歹徒,为失主成功追回了被盗手机,被当地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公民”称号。
在-的高考(微博)中,吴宇昊通过加10分的优待进入心仪的大学,日前已经顺利收到四川师范大学的录取通知书。记者8月3日从高考录取场获悉,今年四川有三名见
义勇为考生通过加分被高校录取。
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吴宇昊开始规划自己的大学生活。谈及如果再次面对歹徒能否还会像以前那样冲上去时,吴宇昊不假思索地说,“为了维护正
义,打击邪气,我还会冲上去。”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见义勇为英雄不仅是全社会学习的榜样,更是全社会应当关心、帮助的特殊群体。“作为选拔培养人才的高校,录取见义勇为考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据了解,今年高考吴宇昊考了476分,第一志愿填报了四川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理科调档线为482分。根据四川省“见义勇为”考生的政策
奖励,吴宇昊通过加10分的优待顺利进档,并被川师大录取为电器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新生。记者从录取场还了解到,考生李飞杨、李模林今年也因“见义勇为”的
加分政策,分别被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四川天一学院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录取。
“见义勇为是人类社会的高尚义举,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早
在上世纪90年代初,四川省就对“见义勇为”等思想政治品德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考生,给予提升批次、加10至20分投档,予以破格录取。1991年四川省
对政治品德考核优秀的考生破格录取工作也得到了原国家教委表彰。
为大力弘扬社会正气,认真落实对见义勇为者的优抚政策,引领社会道德风尚,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从20__年开始,对省、市、县三级政府表彰的
“见义勇为英雄”、“见义勇为勇士”、“见义勇为公民”分别给予在高考录取时加20分、15分和10分的优待。实施这项政策以来,四川省有近80名获得
“见义勇为”称号的考生享受加分被高校录取。
见义勇为事迹材料范文2
20__年正月十五在厦门__区后__村附近发生了一件令人感动的事,五点半下班两个小孩在水塘边玩耍,一七岁小孩不慎掉入池塘里,另一女孩大呼救命,当时围观有200多人不知所措没人敢下水救人,小孩命在旦夕正遇我司(厦门新凯复材科技有限公司)__路过当他听呼叫飞奔到池塘边没经过思索不顾天气寒冷跳入池塘将陷在淤泥中的小孩拔出,拉出水面,随后小孩父母就赶到立即送往医院抢救,此时小孩的父母感激不尽,就问他的姓名,住在什么地方,__当时就说了,“不要谢我,救人要紧”,事后小孩的父母才打听到我们见义勇为的年轻人的具体情况。
我们认为这是一起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值得报道宣传表彰,而且这位救人不留姓名,不图回报,不图名利的高尚品格,非常令人感到,更应该宣传表扬。
小孩父母为四川省射洪县在厦门的农民工,暂住厦门__区后__村。
见义勇为的__为陕西省镇巴县大市川人现在厦门新凯复材科技有限公司航医事业部技术上班。暂住厦门__区杏林山后张。
事发时有新凯复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周围200多人见证。
见义勇为事迹材料范文3
张三,男,1977年5月14日出生,家住浠水县清泉镇杨树沟村1组。张三原系县医药化工厂职工,由于原承包的土地被医药化工厂征用,和妻子作为土地吸收到医药化工厂工作。单位破产致夫妻双双失业后,张三靠打零工养活一家老小,至今一家靠租借他人房屋居住。后来,张三被浠水县国庆出租车公司招用,成为一名出租车司机。由于协助公安机关抓住歹徒的见义勇为英勇行为,__年5月18日被浠水县综治委、浠水县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浠水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
__年12月30日上午近11时左右,张三开车送一位乘客到南城实验二小校门前下车时,发现数名警察都手拿钢管在学校门口行动,在张三尚未意识到什么事情时,一名中年男子(龚帮友:1971年1月8日出生,江西省奉新县人,吸毒多年的“瘾君子”)强行拉开车的右侧前门迅速钻到副驾驶座位上。龚帮友一上车即将左手搭在张三左肩上,右手拿着一把锋利的尖刀抵在张三脖子上,凶狠地逼他快开车,并让往江西方向行驶。张三见其手拿凶器逼着往江西方向开车,知道这家伙一定不是个好人,联想到街上行动的数名警察判断是在追捕这名歹徒。当时二小路上有很多接放学孩子的家长和行人,尽管龚帮友将刀架在张三脖子上,但张三还是镇定地缓慢开车,一是不能伤害街上群众,二是为警察抓捕创造条件。当张三的车开上闻一多大道后,从后视镜里看到警车已经跟了上来,心里有了底。此时,龚帮友用力将刀压张三的脖子,吼着让他快开车。张三镇定地想,绝不能让危害治安的歹徒逃生。张三一边慢慢地开车磨蹭时间,一边思考着怎样配合警察将其制服。当车行至开发区第一道红绿灯附近时,龚帮友发狂地对张三吼道“开快些”,话音刚落,就丧心病狂地往张三颈上狠狠地割了一刀,顿时鲜血直涌,张三顾不上这些,奋勇地双手死死地抓住龚帮友的双手,在车内与其进行殊死搏斗。此时,警车赶上来,警察们合力将歹徒制服擒住。此时,张三身上的衣服已经被血浸透,被警察送到县人民抢救,因失血过多,出现失血性休克,经医院全力抢救挽回了生命。
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张三为维护治安的稳定和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配合警方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和制服歹徒而身负重伤,用鲜血为维护了浠水平安作出了突出贡献。张三的事迹被__年12月31日的《长江商报》以《的哥默契配合民警
制服发狂‘瘾君子’》进行了报道,__年1月3日的《楚天都市报》在a11版以“机智的哥与民警合力擒下‘瘾君子’”为题给予了报道,社会反响较强烈。
见义勇为当之无愧。
见义勇为事迹材料范文4
___,男,生于1967年12月,二道白河镇长胜村村民,他个子不高,胆量却很大,力量不多,付出却不少。就是因为___是个热心而又勇敢的人,他在长胜村很有名气。村民都说他是条汉子,多少次惊心动魄,是他把勇敢变成常态,映照出这个质朴的农村汉子大无畏的英雄气概。
一、面对火险勇上前
20__年7月正是黑木耳饱满生长的季节,家家户户都忙着采摘收获黑木耳,忽然在村内听到“不好了,代玉其家的菌房着火了”的叫喊声,也很快看到砖木结构的菌房呼呼冒起了浓浓的黑烟。刚从地里干活回来的王加运看到这猛烈的火情,一边叫人,一边率先接上水管子,奋不顾身的向起火地点冲去。由于火势猛烈,房子又是砖木结构的,一时之间无法迅速熄灭烈火,而房子旁边就是高压线,形势非常危险,一旦引燃,后果将非常严重。发现了火灾现场的严峻,王加运立马扔下水管子,就开始扒房子,自己深陷火海却浑然不知,衣服都被烧坏了,房子周围的村民都喊他快离开,太危险了,但他仍然奋力扒房子,完全顾不及自己的安全。此时风势大、火温高,只依靠人力扒房子取得的效果非常有限,王加运果断的去将村内的四轮子大车开了过来,把房子拉到,又在群众的齐心努力下,终于将一场危险之极的火灾扑灭了,而这样救火的事情,这么多年来,发上了好多起,哪一次他都是不顾一起的冲到最前线,化身成为火险面前的“不灭身影”。很多时候村民面含一抹担心的问他:“你咋就那么拼命呢?你也不怕再遇上啥危险。但真是了不起!当时那个险啊,真是无法形容,就算给多少钱,估计一般人也不敢去救啊!”而王加运总是笑呵呵的说:“帮把手,应该的,多大点事儿啊”
二、人命关天不言弃
20__年的一个秋收季节,长胜村村民___为了在种地之余多赚点钱,独自一人踏进深山去捡松子,他的家人等到晚上都未见他回来,心中放心不下,猜测他有可能在林子里迷了路,全家人都担心的不知所措。得知这个消息的王加运在第一时间就联系了村党支部书记杨献洲,因为了解长白山区秋季夜晚温差太大,这若是真迷了路,一晚上还回不来,这人很容易就冻坏了,甚至就因此没了命。时间就是生命,王加运赶快召集了几个热心的村民,同村书记一起开车进山寻找郑金法,整整一晚上的不眠不休,从二道白河镇搜索到和龙市,终于在快到天亮的时候,把迷路的村民找到了,这才发现,气温低的吓人,人已经冻得不行,还好最短时间把人找回了,不然后果真的不堪设想。事后,郑金法一家人感激的不得了,然而王加运却仍是憨憨的笑着安慰人:“人找回来就最好了,说那些别的,可真就太生分了。”
三、抗洪救灾显身手
20__年的7.28大洪水,___作为长胜村的防汛巡逻队成员,每天坚持日夜巡逻,风里来雨里去,身疲体乏,可他却毫无怨言。在其中一次防汛巡逻中,村内食用菌基地突遭水灾,水位上升的速度太快,数千袋木耳被暴雨急流冲走,木耳菌袋塞满了整个渠道,导致水位更急速的上升。幸亏行至食用菌基地的王加运发现及时,毫不犹豫的跳进齐腰深的洪水中,全力清理渠道,抢救木耳,才使得食用菌基地的农户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待他从洪水中爬上来,裤管上除了泥水还有血,这才发现,原来在跳进齐腰深的洪水中时候,水流太急,视线不清,一不留意,小腿刮出了一条大口子。而他却毫不在意,坚持到渠道疏通之后,才简单处理自己的伤口。而之后没怎么休息,就又投入到紧张的抗洪救灾中去。在洪灾面前,王加运同志就是堤坝,不畏辛苦艰险,毅然决然的冲在最前线,个子不高的他,浑身有使不完的力气,用不尽的勇气,他不平凡的义举彰显着平凡的质朴情怀,就是这样有着朴实外表却又充满英雄主义气质的普通农民,赢得了远近村民的敬仰和钦佩。
___用自己的事迹行动诠释了一个普通农民临危不惧、淡定沉着的义勇行为,也彰显了一个平民英雄的崇高品质,危险面前,他根本不需要思考和抉择,是那样的一马当先,是那样的奋不顾身,因为这瞬间举动源自内心品质,是一个英雄的真正品质!
见义勇为事迹材料范文5
见义勇为,汪旺见义勇为事迹,充满了正义、勇敢的正能量,让人为之动容。
持刀伤人犯罪嫌疑人黄某初落网
8月31日,澎湃新闻从广东东莞市公安局证实,因被制止扒窃而持刀捅死20岁大学生的嫌疑男子,8月30日被东莞警方在广西贺州抓获,此时距离案发21天。
东莞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信通报称,8月30日,东莞警方在广西贺州抓获持刀伤人犯罪嫌疑人黄某初,8月9日南城街道鸿福西路汪某被故意伤害致死案成功告破。根据警方调查,2017年8月9日22时许,被害人汪某(男,20岁,东莞人)与朋友途经南城街道鸿福西路时,因制止两名男子扒窃行为,被其中一人持刀捅伤,汪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通报称,案发后东莞市公安局立即抽调刑警等部门精干警力,联合南城分局组成专案组,开展案件侦查工作。经缜密侦查,8月30日15时30分,在广西贺州警方的全力协助下,专案组在该市八步区银杏路附近,成功抓获持刀伤人犯罪嫌疑人黄某初。经初步审讯,黄某初对其于8月9日在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附近持刀故意伤害汪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的调查工作仍在紧张进行中。
对于扒窃的另一男子是否已找到以及如何处理,通报未提及相关内容。
汪旺见义勇为事迹回顾
8月9日22时许,汪旺与朋友途径南城鸿福西路时,因制止两名男子扒窃行为,被其中一人持刀捅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据东莞市公安局通报,汪旺遇刺时间为8月9日晚10时46分。
当晚,汪旺和同事小张在途经东莞南城鸿福西路时,发现有人行窃。汪旺立即上前制止。窃贼未能得逞后离去,汪旺和同事一起继续往公交站台走去。10时46分,当行至鸿福路口斑马线时,汪旺突然被人刺中腹部,捂着伤口倒在马路中间。因过马路的人太多,小张当时并没有看清凶手的样子。
小张用颤抖的双手拨打报警电话,随后又通知汪旺家人。等民警和汪登峰等赶到时,汪旺正在南城医院重症监护室里抢救。凌晨2点钟左右,失血过多的汪旺因抢救无效死亡。听闻儿子噩耗,汪登峰夫妻二人忍不住放声痛哭。
汪旺的父母表示,痛失爱子,非常悲痛,感谢陈红天、李贤义对他们的关心和慰问。他们为孩子的义举感到骄傲,希望孩子的牺牲能够唤起更多人在遇到违法犯罪行为时挺身而出。
善后工作到位
据汪旺伯父介绍,8月19日,全国政协委员、同心俱乐部主席陈红天,全国政协委员、同心慈善基金会理事长李贤义在了解到汪旺的英雄事迹后,以个人名义向汪旺家属捐赠100万元慰问金。
汪旺见义勇为事迹并不是这一次
1992年,汪登峰高中毕业后,和哥哥一起结伴到南方打工,这些年一直在东莞辗转打拼。
1995年底,汪旺出生。多年来,他一直跟在父母身边。和父母一起经历的各种磨难,让汪旺从小就有坚韧的品格和乐观向上的精神。
伯父说,汪旺对父母长辈都很孝顺,很少让他们操心,对弟弟也很好,上个月弟弟生日时,他还专门用自己刚领来的工资,买了一块手表给弟弟作为生日礼物。
今年夏天,汪旺从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毕业后,就入职东莞一家科技公司,从事手机软件开发,月薪7000元左右。
公司总经理张洋回忆说,公司本来并不想招聘像汪旺这样刚毕业、没有工作经验的大学生,是面试时汪旺的一个细微的举动打动他,让他最终决定录用汪旺。“面试前以及面试后,他两次给面试官深深地鞠了一个躬。”张洋说,他面试过不下百名新员工,大多是个性张扬的90后,汪旺是唯一给面试官鞠过躬的人。
因为表现突出,进入公司不久,汪旺就接手了一个大型项目的技术开发。那段时间,经常是晚上很多同事都下班了,他还在加班。
一位同事说,汪旺见义勇为制止扒窃并非首次。两人以前有时一起坐公交,遇见小偷扒窃,他都会挺身而出去制止。“汪旺很有正义感,令我肃然起敬。”他说。
在最要好的朋友张育锋那里,汪旺的侠义心肠也得到印证。张育锋告诉记者,上高中时,在街头经常遇到路边乞讨的乞丐,汪旺总会掏出身上的零钱递过去。后来,张育锋说和汪旺都去广州上大学,二人虽然不同校,但周末经常约着一起上街发传单。记得一次在公交车上,汪旺看到一个小偷在偷一位女士的手机,他立马上去制止,小偷下车转身跑掉。
“没想到,这次他的正义之举,却招来如此疯狂的报复。”张育锋泣不成声地说,“农历七月十五那天晚上,我实在忍不住想他,便通过新浪微博向他发了最后一条消息……”
对汪旺的怀念
汪旺走后,他的同学好友自发建起一个名为“致敬我们的大英雄汪旺”的微信群,怀念汪旺成了大家沉重的话题。同学许荣炜深情回忆说,高二运动会,酷爱美术的汪旺不仅为全班同学设计了新颖别致的队服,还提前几天给所有同学的白色队服背后绘上图案。如今,这件衣服成了他留给同学们永远的纪念。
记者辗转联系到汪旺高三时的班主任赵老师,他说:“我虽然只教了汪旺一年,但他为人正直,热情好学,做事执着,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闻听噩耗后,在家乡的`汪旺爷爷从千里之外赶到东莞,送孙子最后一程。“每年回老家,汪旺最喜欢缠着我讲家乡流传的英雄故事。”爷爷将给孙子讲过的故事一一数来,“陈元光父子率众南征,开辟漳州;王审知随兄征战,建立闽国;郑成功领兵抗荷,收复台湾;宋士杰打抱不平,为民申冤……”
“这孩子打小就有侠义之心,邻居孩子都把他当作大哥哥,无论遇到什么事都愿意和他说,找他帮忙。”汪旺的伯父说,“家乡父老这些年津津乐道的魏青刚在青岛三次入水勇救落水女,李守禄京城火海中勇救母女被烧伤,大学生姚文龙勇救落水女孩、爱心捐款助学子等等事迹常挂在他的嘴边。”
汪旺遇害第九天,伯父在朋友圈这样写道: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被恶魔夺走,有人说汪旺太傻,“小偷多了去了,别人都不管,你管什么呢?”可是你再想一下,如果被偷被抢的是你或是你的亲人,你是否希望当时有人能挺身而出,为你解围?如果像汪旺这样的英雄再多一些,那些社会的残渣败类就会没有滋生的土壤,正义之气就会压倒一切不良风气,还社会一个安定和谐的新风貌。正是因为有了汪旺这些正义之士的路见不平一声吼,我们生活的家园才能得以安宁。
汪旺见义勇为事迹是这个社会的一剂强心剂,并不是每个人对不法行为都抱着事不关己的不作为心态。
见义勇为事迹材料范文6
金祥,男,27岁,仪征市谢集乡个体厨师,在这次大会上被授予“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
2011年11月7日上午10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张忠富因与仪化白沙菜场内熟食摊主郑云会(女)生意上的矛盾纠纷而产生报复歹念,他怀揣一把菜刀窜至郑的摊位前,掀翻郑的熟食摊,捣毁郑的炉灶后,举起菜刀对着郑云会砍去。郑抱头惊呼,向外逃命,这时张忠富对着郑的右大腿就是一刀,致使郑的右大腿外侧裂伤。见此情景,正在一旁摊位上切莱的金祥立即上前阻拦,高喝一声:“把刀放下!”张并没理会,继续挥舞菜刀追砍郑云会。金祥紧追几步,随手从地上捡起一根长约30至40厘米木棒向张扔去。张恼羞成怒,立即反转身来扑向金祥。金祥手无寸铁,边跑边退。穷凶极恶的张追上来向金祥左胳膊砍了一刀后,又向其头上砍去。金祥本能地用左手一挡,左手几乎被歹徒砍断,仅靠皮肤组织连接,顿时血流如注(后经医院诊断:左手共砍断肌腱21根,神经、动脉血管各1根)。在身受重伤的状况下,金祥并没被歹徒的嚣张气焰所吓倒,他无所畏惧,上前一把抱住张忠富,用臂弯将他摁倒在摊位台上。这时张仍在不停挣扎,舞着菜刀对着金祥乱砍。金祥的头部又被歹徒砍了三刀(刀口分别为2至4厘米)。此时在场群众群情激奋,及时报警并纷纷上前帮忙按倒歹徒张忠富夺下菜刀,交给闻讯赶来的民警,同时将金祥急送医院抢救。
金祥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先后被江苏电视台、江苏教育台、江苏卫视、扬子晚报、扬州日报、扬州晚报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
见义勇为事迹材料范文7
2015年12月下旬的一天中午,王亚龙老师外出吃饭,在乘坐面包车返回学校时,坐在面包车的前排的他无意间看到西北路百林路边一个学生打扮的女孩被一名哈族男子拉扯着前行,女孩表现得很不情愿。见此情况,王亚龙要求司机师傅立即停车,下车后他快速跑到二人身边并表明自己是一名教师,向其询问情况。
经过了解,这名女孩是一名在校学生,而和他在一起的男子是通过她在社会上认识不久的另一名男子介绍认识的,二人是第一次见面,男子请她吃饭、玩耍,并哄着女孩不让她回家,也不让她回学校上课。当时的情况是因为意见不统一,男子想用强要把她带走,了解到这些情况之后,王亚龙老师当即说道“你穿的是我们学校的校服,你是哪个班的?班主任是谁?他的电话记得吗?”女孩知道自己可以被带回学校便一一回答了问题,男子见状不妙便说了几句不流利的汉语,在王亚龙老师给女孩班主任打电话之际,撒腿跑过马路窜入路对面的小区。
王亚龙见人已跑远,想着女孩的家人及班主任一定很担心女孩,便送女孩回到学校。经过一番了解,此女孩已经离家一天一夜,她的班主任与家人都非常担心其安危,正商量着准备报警,看到王老师将孩子送回学校,家长与班主任将一直悬着的心终于如大石落地。在获悉女孩是如何被找到和带回后,她们对王老师连连道谢。而王亚龙老师只说了一句“这是我作为一名老师应该做的本分,不用谢我”便匆匆离开了。
王亚龙老师的行为,使得一个女孩脱离困境,平安地回到了家人、老师和同学的身边。此事发生后,曾有老师问王亚龙,当时想了些什么。他只是呵呵一笑说:“当时看到那个女孩穿着校服,而和他在一起的人看着就不像是什么好人,而且还有拉扯的过激动作,所以,就下去想制止他们,没想到还真的帮助了那个女孩。”
见义勇为事迹材料范文8
以一己之躯多次挺身而出,勇敢与犯罪分子进行较量,凭借一身胆气捍卫了社会平安,柴建新不仅拯救了犯罪的受害者,更唤醒了整个社会对正能量的呼唤。
(内蒙古文明办)
作为一名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的青年,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农业局干部柴建新多次在路见不平时挺身而出。柴建新的英勇行为在五原县广为流传。
20__年7月11日15时,柴建新上班途中路过菜市场,在一条巷道里看到有两男一女三人正与一位老人纠缠、争执。柴建新感觉事有蹊跷,于是上前询问缘由。三人见柴建新过来,立马深色慌张、乱了阵脚,拉着老人要离去。柴建新看到后,快步上前拦住了去路。就在这时,三人迅速地抢走了老人的手镯,并四散逃窜。柴建新放下自行车,朝其中一位人的方向追去,最终在一个宾馆大厅内将该人制服,并送至公安机关。
经公安机关审讯,该男子姓闫,因赌博欠债,伙同其他两人以迷信手段诈骗老年人钱财。想不到在第一单“业务”还没达成,就被柴建新逮了个正着。
这已经不是柴建新第一次挺身而出了。20__年2月,凌晨1时,照顾妹妹生孩子住院的柴建新离开医院回家,当他走到五原县工行小区楼下时,发现一中年男子正在撬一辆厢式货车的后门。柴建新上前制止时,被该男子威胁不要多管闲事。柴建新并未退缩,奋勇上前与该男子展开激烈搏斗,最终将其制服。后经公安机关勘勘察现场,货车后门已被该男子撬开一半,而且该男子是一名惯犯,从20__年以来实施盗窃8起。
柴建新同志英勇事迹让很多人竖起了大拇哥,有人问柴建新,和歹徒搏斗的时候怕不怕,柴建新说,怕,但是真正去做的时候就不那么怕了。当下,许多人遇到突发事件漠不关心,哪怕去拨打一个报警电话都做不到,唯恐惹祸上身。柴建新敢作敢当、机智英勇的行为在感动很多人的同时也极大地震撼了他们的心灵,激发出了大家伸张正义的热情,他的行为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见义勇为事迹材料范文9
失火高楼背下老夫妻,他俩累进医院
立春时节,乍暖还寒,有这么两位“80后”小伙,给了我们新年的第一份感动,他们用自己的行动,争分夺秒,换取了一幢楼居民的平安。他们的善举犹如一股暖流,感染着我们每一个人。他们是救火英雄——殷继伟和袁洲。
2月3日夜里11点多钟,盐城市建湖县一小区内一户17楼的居民家起火,楼内的居民纷纷逃生,浓烟很快封锁了整个楼道。这时,隔壁楼的`两位男子殷继伟和袁洲发现火势较大,有可能困住逃生居民,于是他们徒步爬上17楼,挨家挨户敲门,最终将16层的两位腿脚不便的老夫妻背了下来。因为被浓烟呛得太久,加上体力透支,他们晕倒在地,后被送医救治,殷继伟在重症监护室一直到5日上午出院。
17楼一居民家冒出熊熊大火
事发小区名叫京城国际小区,位于建湖县城。“当时所有人都在睡梦中,突然,小区楼下传来阵阵嘈杂声,有人在呼救:24号楼17层失火了。”据小区居民介绍,当时起火的人家两边窗户都冒出熊熊大火,火势非常大,“这样一烧,这个家肯定被烧光了。”
很快,有人掏出手机拨打了119,但大家也担心失火的那家人,如果家里有人,恐怕此时非常危险。在119赶到现场前,居民们看到,有两位男子冲进了楼梯过道,挨家挨户敲门提醒注意安全。
这两位男子是殷继伟和袁洲,两人是朋友,当晚一起到23号楼的另一朋友家吃晚饭,正好看到了起火,于是下去看个究竟。“朋友的妻子帮我们做了蛋炒饭,刚坐下几分钟,就听到外面有呼救声,通过窗户还能看到外面有一片火苗。”袁洲说,救人是他当时的第一想法。
“发生火灾的是24号楼,就在隔壁。我是建湖本地人,对路线比较熟悉。”殷继伟说,因为考虑到失火,不能使用电梯,他和袁洲到达24号楼时,是徒步爬上去的。他们很快从楼梯口进入了大楼。当朋友发现他们时,两人已经快速进了楼道。
挨家挨户敲门疏散居民
殷继伟和袁洲首先到达发生火灾的17层,找到失火人家,发现里面的人已经逃出,便想方设法灭火。“我们当时的第一想法是扑灭火,不让火势蔓延。”袁洲介绍,幸亏火势不严重,他们分工协作,找到自来水灭火,在控制部分火势后,发现浓烟四起,他们开始挨家挨户敲门疏散居民。
“当时从17层到14层,都被浓烟笼罩着,加上照明工具毁坏,都是漆黑一片,我们只能根据声音辨别。”殷继伟说,每层楼都敲门确认,在16层有一对80多岁的老夫妻,还在睡觉,并不知道发生火灾。
当时,殷继伟和袁洲叫醒两位老人后,立即带着老人下楼,刚下了一层楼的时候,发现老爷爷身体不便,不能独立行走。于是,两个人就一人背着一位老人下楼,直到一楼,他们又再次返回现场。
“具体我记得不是特别清楚了,17层往下每一户都确认,是否还有居民在里面。”袁洲憨憨一笑,“后来我怎么去的医院,自己都不知道。”
见义勇为事迹材料范文10
,男,汉族,19年生,县乡村村民。一向乐心助人,在村民中一直都有很好的声誉。他是一个普通的农民,憨厚诚实,初中毕业后就一直在家,悉心种植200多棵蜜桔,农闲时靠一手好泥工活贴补家用,曾有几年骑着三轮摩托走村串户卖过菜,日子过得还红火。他是个热心人,看到别人有困难,只要他能帮得上的,都会毫不犹豫地伸出手帮一把。2015年冰灾,他自告奋勇帮乡村干部搬运救灾物资,却从不提要求;汶川大地震,他一下子掏出口袋内仅有的400元,捐了出去;玉树地震,他又捐了200元。说大名可能很多村民不认识,但一提到
“油条”(的外号),十里八村的村民无不交口称赞。
2012年5月初,由于连续几天的强降雨,乡境内河水位猛涨,2日下午五点多钟,岁的村民趁着雨停,一个人提着水桶到大桥边上的台阶上洗衣服,结果不小心一脚踩空,掉进河里,湍急的河水一下子将冲出了几十米远,她自己不习水性,连着呛了好几口水,本能地喊救命,生命危在旦夕。在这千钧一发的时刻,正好看完自家早稻田是否被淹回来,走在河堤上,隐隐约约地从河里传来呼救的声音,他往河里望去,只见一个人在水中浮上沉下,顾不得想,他飞奔下去,身上的手机、钱包等也没拿出来,一个猛子跳进河里,一边游一边喊话,叫那个人不要怕,来救她来了。他游到身边,从背后用臂膀圈住,一点一点地把她拖到岸边,把她把肚子里的水弄出来,得救了。事后,的家人带着礼品还有一部手机到他家表示感谢,坚拒不受,他很诚恳地讲:“当时我刚好看到了,自己又会游泳,相信能把她救上来,就跳下去了,真的没什么,不用谢,没事就是最好的。”后来事情传开了,乡党委政府准备表彰他,他也是很憨厚地笑着,连连摆手说不要,说只是做了应该做的事。县里记者要去采访,他也是犹豫着,有种天生的羞涩,真的很诚朴,后来做了好多工作,说是宣传他的事迹可以弘扬正气,影响身边的人,让更多人来做好事,他才答应了,答应了就非常认真地配合,淳朴的他第一次对着镜头,很紧张,手似乎都在抖,声音也有点发颤,但这或许就是最真实的他吧,一点都不做作。
2012年7月17日,乡遭受了百年一遇的特大暴雨袭击,地处低洼处的村受灾严重,许多房屋进水,还没把自家的水排尽,得知邻居家的甲鱼塘被冲毁,有很多甲鱼被冲走,他赶紧让老婆一人排水,自己却冒着大雨冲了出去,帮邻居拉网把甲鱼塘的决口处包住,然后又是帮邻居捕捉被冲走的甲鱼,中午饭也顾不得吃,一直忙到天黑,帮邻居抓回了40多只甲鱼,挽回了近万元的损失。事后邻居登门致谢,他也只是很憨厚地说那是他应该做的,不用谢。
是我们身边的普通村民,他很平凡,却又是那么真实,身上有种让人敬佩的正能量。他做好事却从未想过回报,他值得我们学习!
见义勇为事迹材料范文10篇相关文章:
★ 见义勇为800字高中作文优秀模板(2)
★ 2017见义勇为事迹材料
★ 大学生见义勇为事迹
★ 村见义勇为事迹材料
★ 2017年见义勇为事迹
★ 有关见义勇为的事迹材料
★ 120急救先进事迹材料3篇
★ 2017见义勇为事迹材料范文
★ 《村见义勇为事迹材料.doc》
去年7月9日我市发生了重大暴雨洪灾,洪水漫过了河堤,淹没了街道,造成了道路,电力,通讯中断,部分房屋受损,特别是河堤边的居民受损严重。在这次特大洪涝灾害中,镇党委政府心系百姓,立即组织全镇人员抗险自救,镇百姓也舍生忘死积极自救谱写一首抗洪抢险的英雄壮歌。
,男,50岁,个体经营者,出生在本乡的他,始终以“舍小家,保大家”的精神,全身心投到抗洪救灾过程中,以对人民生命和财产高度负责的责任感,闪耀着他高尚人格的光辉。
连日几天的大雨,沱江水位急剧上涨,河畔的街道顿时被洪水吞没,冒着大雨,挨家挨户的通知百姓们转移,他联系并组织到平时一起打球的篮球爱好者们,派专人联系镇党委政府,其余的不惧危险,忘我的投入到抢险之中。首先牵挂的是邻里们的安全,组织大家维系老百姓有序的转移并尽力的抢救物质财产,他自己的酒坊却蒙受了巨大的损失。洪水摧毁了交通线,他拿出自己储存的食物和物资分散给众人,让受灾百姓撑过了最艰难的时期。
奋战在抗灾的最前线,几天几夜没有合眼,脑子里想的是群众的安全,心里挂念的是群众财产的损失,转移这户群众及财产,又马不停蹄地跑到那家询问情况,立即转移。灾难可以将人打到,也可以激发出人的昂扬斗志和力量。始终以饱满的精神鼓舞大家,他单薄瘦弱,却不知疲倦,他满身疲惫,却坚毅果敢。
灾情过后,同志始终关心邻里的生活情况,多次与在救灾时认识的群众电话联系,尽管自己的酒坊损失很大,也给与生活困难的群众帮助,积极关心受灾群众,投身灾后重建。在灾后重建过程中,积极捐献物资贡献力量,并捐献2万余元用于灾后基础设社的建设。在抗洪救灾中不怕困难、顽强拼搏、不畏艰险,在他身上我们看到了“坚韧不拔”的伟大抗洪精神。
见义勇为事迹范文篇2
第一条为弘扬见义勇为传统美德,匡扶社会正义,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安徽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有关要求,结合黟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见义勇为行为是指公民为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在自然灾害和事故中抢险救灾、救死扶伤的行为。
公民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约定义务时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见义勇为行为,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各部门密切配合,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保护和救助工作。宣传、广播电视部门积极宣传见义勇为人员的先进事迹。
第二章见义勇为行为人员的确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见义勇为行为人员是指:
(一)在国家、集体的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受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时,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或设法救援,使之免遭或减轻危害事迹突出者;
(二)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和治安保卫部门抓获重大犯罪嫌疑人事迹突出者;
(三)积极向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和治安保卫部门揭发、检举、提供线索,破获重大案件事迹突出者;
(四)在自然灾害和事故的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表现突出者;
(五)其他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者。
见义勇为行为人员的确认由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认定。
第三章见义勇为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设立黟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对见义勇为行为人员进行奖励。黟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综治办,负责承办日常事务。
第七条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表彰奖励。对重大见义勇为行为人员需要及时奖励的,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及时给予奖励。
第八条基金的来源:
(一)县人民政府财政拨款;
(二)接受县内外社会团体、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
(三)见义勇为受益者捐赠;
(四)基金存入金融机构或购买短期债券等国家允许的形式增值所得。
第九条基金的用途:
(一)对见义勇为行为人员进行奖励;
(二)对见义勇为牺牲、伤残人员或者其家属的慰问和医疗补助;
(三)宣传见义勇为人员先进事迹;
(四)见义勇为基金管理委员会核定的其它开支。
第十条基金的管理:
(一)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由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共同研究审批。基金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审定;
(二)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向委员会报告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全体委员的监督检查;
(三)基金的奖励管理情况,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不定期地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申报程序和方法
第十一条申报程序和方法:
(一)由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或见义勇为人员所在单位在行为发生之日起60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负责整理见义勇为事迹材料,报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实,办公室根据核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报县见义勇为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二)公民跨县见义勇为的,由见义勇为人员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单位负责整理报送事迹材料;
(三)外来务工见义勇为人员,有明确隶属单位的,由用工单位负责整理事迹材料。无明确隶属单位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整理报送事迹材料;
(四)对应奖励的见义勇为公民,由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县综治办填报《黟县见义勇为奖励申请审批表》,并在30日内将事迹材料和《黟县见义勇为奖励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
第五章奖励和保护
第十二条对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行为人员,经县见义勇为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由县综治委、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事迹特别突出的授予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一)在见义勇为行为中英勇牺牲的,一次性发给其亲属抚恤费20000元。
(二)在见义勇为行为中负伤或因伤致残的,根据其伤残情况,一次性奖励2000元至5000元。
(三)在见义勇为行为中虽未受到人身伤害,但对打击犯罪、抢救国家、集体财产,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确有贡献的,视其贡献大小,一次性奖励500元至2000元。
第十三条对需要保密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见义勇为人员要求保密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对因见义勇为负伤需要就近就医的人员,应当及时组织抢救和治疗,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拖延。医疗费用应当适当减免。
第十五条救治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费用,有加害人或者责任人的,由加害人或者责任人依法承担;无加害人或者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者责任人不明的、加害人或者责任人无力承担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参加社会保险的,由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
(二)所在工作单位资助和社会捐赠;
(三)无工作单位或者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以及按第一、第二项规定支付不足的部份,从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中支付(支付金额不超过20000元),有受益人的,受益人也应当依法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六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属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工作人员或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按照工伤处理。
第十七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招聘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见义勇为受奖人员、见义勇为牺牲或伤残人员的直系亲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优先推荐。
第十八条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符合追认烈士条件的,由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配合民政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第十九条见义勇为受奖人员、见义勇为牺牲或者致残人员的直系亲属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的,税务、工商等部门应当优先办理生产经营手续,依法减免有关费用。
第二十条教育部门对义务教育阶段、生活确有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子女或直系亲属,应当给予照顾和减免有关费用。参加中考的,同等条件下,县属中学应当优先录取并减免学杂费;考取大中专院校的,由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助。
第二十一条公安、司法机关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的保护。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虚构见义勇为事实、骗取见义勇为荣誉的,由县综治委或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奖金、收缴荣誉证书,同时视情节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不提供及时、有效保护,造成后果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予以处理。
第七章附则
见义勇为事迹范文篇3
第一条为弘扬社会正气,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并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和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保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见义勇为行为,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之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
第四条对见义勇为人员实行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和提供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建立县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障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县综治委牵头,公安、民政、人劳社保、财政、卫生、教育、宣传媒体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县综治办,负责协调有关见义勇为人员的举荐、确认、奖励、保障、宣传等工作。
第二章确认
第六条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由县公安局负责。
见义勇为人员可以向县公安局申请确认其见义勇为行为,有关单位或个人也可以向县公安局举荐见义勇为人员。向县公安局申请或者举荐见义勇为行为,应当提供有关情况或者材料。
第七条县公安局在接到申请或者举荐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认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审核并予以确认,下发见义勇为行为确认书,送达申请人或者举荐人;对不符合条件而不能确认的申请或举荐,应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举荐人。
见义勇为人员未提出申请,也未被有关单位或个人举荐的,公安机关根据调查,认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直接予以确认。
第八条见义勇为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公安局应当予以确认:
(一)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
(二)主动协助公安、司法机关追捕犯罪嫌疑人或者脱逃犯,事迹突出的;
(三)在排除治安灾害事故中,事迹突出的;
(四)在与自然灾害作斗争中,事迹突出的;
(五)其他见义勇为的行为,事迹突出的。
第三章奖励
第九条对见义勇为人员应当根据其事迹和贡献,分别给予奖励:
(一)对见义勇为人员给予通报嘉奖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嘉奖证书,并发给00元的奖金;
(二)对见义勇为人员给予记三等功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记功证书,并发给2000元的奖金;
(三)对见义勇为人员给予记二等功、一等功或授予荣誉称号奖励的,由县人民政府分别上报金华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四)对见义勇为行为尚不够嘉奖以上奖励的,由协调小组评定见义勇为积极分子,颁发荣誉证书,并发给500元至800元的奖金;
(五)在见义勇为行为过程中受到伤害而住院治疗的,由协调小组组织人员前往探望,并发给200元至500元的慰问金。
第十条县公安局应当将见义勇为人员的事迹材料、见义勇为行为确认书和表彰建议意见,及时提请协调小组审核,报县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见义勇为的表彰奖励原则上一年一次。对个别见义勇为人员事迹非常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可视情及时组织表彰。
第十二条表彰、奖励见义勇为人员应当公开进行,奖励人员要求保密或者有关部门认为应该为其保密的除外。
第四章保障
第十三条县人民政府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专户,基金主要用于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有关保障。见义勇为基金采取财政拨款、慈善基金捐助、企业及个人捐款等多种渠道筹集,实行独立建帐,民主管理。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每年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一次,并接受监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县各级医疗单位对见义勇为受伤人员应当及时组织抢救和治疗,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者拖延。
在抢救和治疗过程中,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公安机关应当出具证明或签署意见;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八条第(四)项至第(五)项的,由有关单位出具证明或签署意见。
第十五条见义勇为伤亡人员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及丧葬费等费用,由行为发生地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监督加害人或者其监护人及时支付;不能及时支付的由协调小组帮助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或亲属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有关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见义勇为伤亡人员参加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的,县公安局可以根据情况书面通知社会保险机构先行支付有关费用。
无加害人、加害人或者其监护人确实无力支付有关费用,或者社会保险机构按照规定支付后仍不足以支付的,剩余费用经协调小组审核,县政府批准后,在见义勇为专项基金中列支。
第十七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因见义勇为而误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发给其工资、奖金以及其它福利待遇。其他人员因见义勇为而误工的,按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解决后,可以给予适当补助,其经费在见义勇为专项基金中列支。
第十八条见义勇为人员受伤致残的应给予伤残等级鉴定,见义勇为人员待伤势基本稳定后,可凭县公安局出具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书或介绍信,直接到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要及时出具伤残等级证明。
第十九条见义勇为受伤致残或者牺牲人员的待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有关工(公)伤规定办理;其他人员,由县民政局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受到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和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配偶、子女,享有就业、入学等方面的优先待遇。
第二十一条县公安、司法机关对需要保护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保护。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推诿、拒绝或者拖延救治见义勇为受伤人员的;
(二)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有关人员未予保密或者保护,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在确认、奖励、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工作中,推诿、拖延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四)打击、报复、诬陷见义勇为人员的。
第二十三条负有维护社会治安和抢险救灾职责的人员坐视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遭受重大损害威胁,不予救援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见义勇为事迹范文篇4
一、充分认识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以及协助有关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时代精神的具体体现。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对于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维护我区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全区各单位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一区双城”同发展共繁荣的战略构想,把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内容,与其他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要求、同检查、同评比、同落实。
二、明确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的目标任务
全区各级综治部门要积极做好见义勇为工作,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并把见义勇为工作成效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主动协调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落实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的具体事宜。
全区各级公安机关要把见义勇为工作当作公安工作的一个重要事项,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切实保护好见义勇为人员,配合综治部门、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在行为确认、动员群众、调查取证等方面,做到行动及时,认真负责,保护有力,保障和推动见义勇为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三、建立健全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机构
(一)进一步借鉴外地经验,成立“西湖区见义勇为工作协会(理事会)”,并制定章程和有关制度。“协会”主要职能是:确认、审核、报批和推荐见义勇为先进事迹,管理和使用见义勇为基金及其利息,表彰奖励见义勇为人员。“协会”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领导,日常业务主管单位为区综治办,区综治办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对见义勇为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二)各街办(镇、管理处)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隶属同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管理,主要职能是收集、确认、审核和上报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工作
(三)各社区(村)要指定专人负责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主要职能是收集和上报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形成贯通全区上下的见义勇为工作网络。
四、完善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的措施
依法维护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是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的基本要求,根据我区实际,进一步规范见义勇为的确认、救助、奖励、保护工作程序,调整表彰奖励标准,形成比较完善的见义勇为保障体系意义重大。
(一)本区公民(指具有本区户籍的公民)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见义勇为;非本区人员(指本区户籍以外的公民)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见义勇为;本区公民在本区行政区域外的见义勇为均按此意见执行。
(二)区人民政府根据见义勇为人员的事迹,授予“西湖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其中一般见义勇为行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在见义勇为过程中造成流血并负伤较轻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5000元;在见义勇为过程中负伤较重或造成肢体残疾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3万元(并申报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在见义勇为过程中牺牲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伍万元(并申报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负伤的人员,应当及时送医院救治;医疗机构应当积极组织抢救和治疗,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或拖延。救治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费用按《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在本区发生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期间,由协会从见义勇为专项资金中给予每月不低于本市当时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经济补助。
(四)因见义勇为致残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企业职工、无工作单位人员,其伤残等级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评定。因见义勇为致残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伤残等级由民政部门参照有关优抚规定评定;户籍在本区的伤残待遇所需经费,由协会从见义勇为专项资金中支付。在评残过程中,区卫生医疗机构等部门要给予积极配合。
(五)因见义勇为牺牲,其抚恤按照国家有关因公(工)死亡规定办理;国家没有规定的,户籍在本区的协会或民政部门从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抚恤金。
(六)见义勇为人员伤残后尚有一定劳动能力而无工作单位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规定解决就业;生活不能自理且家庭供养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由区民政部门按照规定批准或报市级民政部门同意后,可以安置到相关福利机构。
(七)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其家属没有生活来源的,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其家属就业;愿意从事个体经营的,由区工商、税务等部门给予优先办理证照、减免有关税费等照顾。
(八)对获得“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在入托、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时,区教育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予以照顾。
(九)被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的外地务工人员,劳资关系在本市辖区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
(十)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应由事发地综治部门和见义勇为工作协会共同负责,接受当事人的申请,并按照确认条件在7个工作日内对发生在行政区域内的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完整准确地填写《见义勇为审批表》,上报区级见义勇为工作协会和综治部门进行审批。
(十一)对事迹特别突出的或在见义勇为行为过程中英勇牺牲的应当及时表彰,在区级表彰的基础上,要积极向全国、省、市推荐表彰对象,对集体见义勇为或其他见义勇为行为实行年终统一会议表
(十二)见义勇为发生地的街办(镇、管理处)综治部门或区见义勇为工作协会要对每个发生在辖区的见义勇为人员建立档案资料,要详细记录见义勇为人员的基本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工作、生产、学习情况,享受烈士抚恤、低保情况,经济收支情况,伤残费用情况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见义勇为事迹范文篇5
一、宣传重点
1、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典型所体现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要求和本质内涵。
2、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典型所代表的社会正气,正义终归要战胜邪恶,为非作歹的毕竟是极少数,社会风气的主流是好的。
3、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典型所反映的普通平民应具备的社会责任,说明匡扶正义、见义勇为、维护社会稳定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
4、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典型深厚的思想积淀、一贯的良好表现、厚积薄发的优秀品质和无怨无悔、默默奉献、淡泊名利的思想品格。
5、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典型对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和价值。
二、宣传的形式和活动安排
1、散发学习、宣传资料,对涌现出来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物质和精神奖励。
2、充分发挥街道宣传文化中心的职能,从正面宣传先进事迹,以正确舆论导向人民行为。
见义勇为事迹范文篇6
为了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秩序,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见义勇为,是指个人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违法犯罪、协助有关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以及抢险救灾的行为。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和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保护。
法律法规对见义勇为人员已有奖励和保护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原则)
对见义勇为人员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管理部门)
本办法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的具体工作由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综治委)负责。
公安、民政、劳动保障、卫生、医保、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的相关工作。
新闻出版、文广影视、教育等部门和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群众团体应当做好见义勇为的宣传工作。
第六条(专项经费)
本市设立见义勇为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帐户,由市综治委负责日常管理。专项经费用于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
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七条(专项经费筹集)
专项经费通过下列途径筹集:
(一)政府财政拨款;
(二)社会捐赠;
(三)其他合法途径。
第八条(专项经费用途)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
(一)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慰问;
(二)因见义勇为而牺牲、伤残人员的补助;
(三)办理因见义勇为而牺牲、伤残人员的无记名人身保险。
第九条(评审机构)
市和区、县综治委设立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综治委办公室和公安、民政、劳动保障、医保、财政等部门及精神文明办、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单位组成。
区、县评审委员会负责对见义勇为行为确认申报的审核。
市评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确认见义勇为行为;
(二)评定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三)对有异议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行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评定行为进行复核。
第十条(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条件)
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一)当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或者遭受危害时,进行制止或者予以救助的;
(二)除受害当事人之外的个人向公安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为侦破犯罪案件和追捕、抓获罪犯、犯罪嫌疑人起到重要作用的;
(三)抢险救灾中,保护国家财产、公共财产、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的;
(四)其他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的行为。
为履行法定职责实施了前款所列的见义勇为行为的,按照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和保护。
第十一条(见义勇为行为的申报)
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区、县综治委申报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申报人应当填写见义勇为行为确认申报表。
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区、县综治委收到申报表后,应当及时将申报表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区、县综治委。
第十二条(行为确认)
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区、县综治委收到申报表后,应当调查核实,收集和保存有关证据材料,组织区、县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市综治委。
市综治委收到上报的材料后,应当及时组织市评审委员会予以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报人。
第十三条(表彰、奖励)
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经市评审委员会评定后,由市综治委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
对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表彰可以公开进行,也可以秘密进行。公开表彰应当事先征得当事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确认和评定的复核)
申报人或者其他人员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和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评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市综治委申请复核。
市综治委应当组织市评审委员会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见义勇为的宣传)
区、县应当对见义勇为人员予以宣传、表扬、奖励;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宣传、报道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事迹,但需要保密或者当事人要求保密的除外。
第十六条(优先待遇)
被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人员报考学校或者应聘就业时,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单位应当优先录取、录用。
第十七条(救治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因见义勇为而负伤的人员,应当及时送往医疗机构抢救和治疗。
第十八条(抢救费用的暂付)
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负伤而发生的抢救费用,有工作单位的,由其单位暂付;无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予暂付的,从专项经费中暂付。
第十九条(医疗费用的支付)
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负伤而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机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支付后的不足部分,从专项经费中支出。
第二十条(伤残评定和烈士追认)
见义勇为人员的伤残评定、烈士追认,由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抚恤。
第二十一条(保护措施)
对需要保密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见义勇为人员要求保密的,有关评审、表彰、宣传部门应当为其保密。
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因见义勇为行为致使其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公安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
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监督措施)
见义勇为事迹范文篇7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召开专题会,成立见义勇为宣传工作活动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任副组长,党政办公室、综治办、派出所、治安安全股、社会事务股、团委、各村支部、旅游公司等负责人为成员。辖区各村、学校、景区也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见义勇为工作的领导和宣传力度,使见义勇为工作扎实开展。
二、广泛宣传,引起重视
见义勇为事迹范文篇8
【关键词】见义勇为;过度损害;价值目标;完善建议
随着时代的快速发展,我国人民的综合素质也处于不断提升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人们意识到帮助他人的重要性,在实际生活中也给予了他人诸多帮助,见义勇为行为不断增多。不过我们在看到见义勇为英雄辉煌灿烂的同时,也应当对那些因为见义勇为而深受其害,甚至被追求刑事责任的人员提升关注度,更好地对其权利进行保护。现实中我们看到很多因为见义勇为而被追求刑事责任的人员,他们不仅忍受着大众的冷嘲热讽,而且背负着较大的心理包袱,甚至会对其一生产生重要影响。出现这些问题与我国法律制度体系以及保障措施等脱不开关系,这呼吁我国政府要做好法律体系的健全,更全面、科学地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保护,提升公众的见义勇为心理,消除大众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后顾之忧”。
一、“见义勇为”的概述
(一)“见义勇为”与“见义勇为”损害过限的含义。第一,见义勇为的含义。当前我国法律中并没有针对于见义勇为做出明确的定义和标准,甚至很多有关的文件中都没有提到过这一行为,这体现出我国法律上的空白和漏洞。广义而言,见义勇为指的是所有保护公共财产安全、保护人民合法权益以及保护国家安全的行为。最初我国见义勇为被纳入法律体系是在1991年,在该年中青岛市政府在地区法律规范中列入了这方面的内容,对行为人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进行法律保护,取得了不错的成果。后来我国很多地区开始对这一行为进行效仿,纷纷在自身的地方法律体系中纳入见义勇为方面的内容,不过各个地区的立法标准并不统一,这导致见义勇为的认定也存在较大的差别,不利于司法实践的有效开展,亟待进行健全和完善。第二,见义勇为损害过限的含义。见义勇为损害过限指的是,见义勇为者在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时候对不法侵害人或者第三人所造成的财产或者人身方面的损害。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对见义勇为损害过限行为认定的时候要从两个方面来,首先,该行为具有见义勇为的性质,即满足见义勇为的三个特征,这是基础;其次,对不法侵害人或者第三人的损害超过了“适度性”规定,产生了不必要的重大损害。具体来说,在对“适度性”进行界定的时候,笔者认为应当将我国行政法理论中的“四阶”比例原则作为重要依据和标准。(二)“见义勇为”行为的特征。见义勇为行为与普通的对抗、自卫等行为并不相同,其具有自身的特征:首先,没有义务去实施这些行为。这也就是说见义勇为者本身不是必须要实施这些行为的,其没有法律义务来实施这些行为。如果其有这方面的义务或者责任,那么就无法将行为视为见义勇为行为。其次,实施这些行为并非为了对自身的财产或者利益进行保护。见义勇为行为人实施这些行为本质不是为了对自身的财产或者利益进行保护,而是为了对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或者他人利益进行保护,且这种保护存在一定的正当性。假设其所保护的行为属于非正当行为,那么也不可将其视为见义勇为。最后,行为人的行为动机占据道德制高点,同时满足事迹突出的要求与标准。不管是救人、救灾、抢险还是同犯罪行为作斗争,这都是高尚道德行为的体现,也是行为人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动机品格体现。而事迹突出指的是这一行为应当与普通的好人好事存在一定区别。这三个特征是见义勇为行为与其它行为进行区分的重要表现形式。
二、“见义勇为”中损害过限刑法保护的现状
虽然我国法律中关于见义勇为损害过限进行了一定的保护,但是这些内容存在力度不足,涵盖面较窄的现象,且很多内容较为笼统,我国学者们针对于这一内容进行了研究,总结这些研究结论可以得出如下几种理论:(一)防卫过当说。必须要明确的是,我国刑法和民法中都存在防卫过当方面的内容,不过双方之间存在一定“量”的差别,这使得处置结果存在较大的不同。假设没有明显超越了必要限度,且导致严重后果的,不属于刑法中的防卫过当,不会构成犯罪,而假设超过了必要限度,即便是没有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那么也可能会构成民法中的防卫过当,需要对行为人追求民事责任。这就可知,我国民法与刑法之间是存在一定冲突的,如果在刑法上构成了防卫过当,那么在民法上一定构成了防卫过当,但是在民法上构成防卫过当的,很多时候在刑法上并不构成防卫过当。所以我们在分析见义勇为损害过限的时候仅对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产生了较为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分析。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要对见义勇为与防卫过当的界线进行明确界定,并做出对应的处置,这两种行为虽然具有一些交叉点,不过也有不同的地方,应当从三个方面进行把握,即危险源、义务源以及所保护的利益。(二)避险过当说。见义勇为损害过限涵盖了两种利益的衡量,即损害利益与所保护利益的比较,因此该行为与避险过当具有某种重合性,那么在处理见义勇为损害过当行为的时候到底能不能用避险过当呢,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要首先对两者的关系进行详细分析,只有明确其关系,才能够更好地对问题进行解决。从刑法方面来看,避险过当的构成一方面要求超过必要限度,另一方面还必须是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而之所以对紧急避险人做出处罚,原因在于其避险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不同学者针对于“限度”的理解存在不同的观点,形成了三种学说,即必要说、轻于说和法益权衡说。最后一种学说的学者认为在对紧急避险进行认定的时候,要明确其保全利益有无显然大于损害利益。这一种理论拓宽了紧急避险的范围,能够促进这一行为的认定和保护。见义勇为损害过限也可以对这一学说进行运用,不过由于双方之间存在诸多区别和差异,所以也不能完全将这一学说运用到见义勇为损害过限中。(三)超法规阻却事由说。见义勇为行为是具有明显正当性的,所以通常应当对其违法性进行阻却,排除对其适用刑事制裁。就现实情况来看,我国刑法并没有对见义勇为刑事责任以及损害过限进行全面规定,那么在这一行为过限时怎样确保刑法的正义性,对不必要的刑罚进行排除,不对见义勇为人的积极性进行打击就成为了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而是否可以运用超法规阻却事由对其进行认定呢,这方面的学者认为要对阻却事由与见义勇为双方的契合度做出判断,明确其价值是否一致,如此才能够下最终的结论。
三、“见义勇为”损害过限刑法保护的建议
(一)用避险过当和防卫过当来处置。在见义勇为者损害过限产生了十分严重的后果,且与避险过当、防卫过当的构成条件相符合时,才能够按照避险过当和防卫过当行为进行处置,且在定罪的时候还要进行从严把握,量刑的时候则要从轻惩处。详细来看,只有在见义勇为行为人过限行为导致第三人或者不法侵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时候才能够运用避险过当或者防卫过当来处置,否则应当对其这方面的行为进行排除,不对其刑事责任进行追究。也就是说,见义勇为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了避险过当或者防卫过当,在对其进行刑法裁量的时候也要比通常意义中的避险过当、防卫过当轻,而就一般物质性利益而言,因为其不存在重伤或者死亡的结果,所以没有相当性,要对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进行免除。(二)以超法规阻却事由处置。从性质方面而言,本身见义勇为行为是存在一定正当性的,是以个人之力对抗危险和灾害的,因此应当从刑法中对其进行鼓励,对其过限行为进行宽容。笔者认为我国政府应当对域外经验进行借鉴,在我国刑法中加入一些与见义勇为有关的阻却违法事由,且在当前立法中对避险过当、防卫过当的构成条件进行放宽,免除或降低这方面的法定责任。从另一方面来看,当前社会中人们对于见义勇为行为有较大的后顾之忧,这导致该传统美德面临着消亡,因此我国立法者应当从法律层面对这一行为进行倡导,并给予一定的保障和鼓励。这就要求立法者要从法益保护视角对道德中的“正当性”做出筛选,对达不到这一标准的人采用惩罚的形式进行完善和纠正,以对其道德行为进行引导,且在对道德中的“正当性”进行明确之后,采用自由裁量权对实施符合道德“正当性”的行为而产生损害过限的行为做出刑法中的宽宥,从而对其罪刑进行减免。
参考文献:
[1]刘爱娇.针对见义勇为的民法保护研究[J].职工法律天地,2016(02):9.
见义勇为事迹范文篇9
道德经有云: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幾与道。通过今天课前讨论对长江大学见义勇为群体的英雄事迹的学习,我对这句话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去年,长江大学15名学生结“人链”救人的英雄事迹在神州大地引起强烈反响,3名牺牲大学生的事迹更是感动了无数人。为救两名落水少年长江大学十多名大学生手拉手扑进江中营救,两名少年获救,而3名大学生不幸被江水吞没。三个风华正茂的生命就这样走了,走得悄无声息又惊天动地,走得大义凛然却又令人痛惜;两名落水少年获得了新生,他们却献出了生命。换作是我,我不知道我有没有他们的勇气,把生的希望带给他人,把死的危险留给自己,用生命的壮举发出时代的青春宣言,但他们的精神是值得我们发自内心的去尊敬,去学习!长江里的“人梯”精神存在于我们每一个人之中,英雄的事迹会永远记录,不会消逝!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院长、大学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李家华表示,“这是一个英雄的壮举。人需要"义利观",义在利之上。”“一个人的本质,不仅仅是简单的存在,更应该是一种超越的价值和追求。这种精神的信仰,就体现为大义。任何社会都需要提倡这种大义。”见义勇为是当前社会经久不衰的话题。现实中既有象魏青刚似的英雄给人们带来的感动,又有“英雄流血又流泪”事件给人们带来的心痛,还有未成年人盲目见义勇为而献身让人们感动和心痛的同时开始的反思。对于这个救人事件,尽管人们依然会质疑大学生们救人方式的科学性和生命价值的对等性,但是,这并不能否定见义勇为作为一个时代命题的价值和意义。见义勇为是时代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正义不是自然而然地降临到我们的生活中的,它需要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竭力维护。社会是一个联合体,只有相互搀扶,相互为善,世界才可以变成一个美好的人间。这些大学生为我们树立了典范。
见义勇为事迹范文篇10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彰显见义勇为的英雄事迹,弘扬社会正气,营造学习、崇高、关爱、争当见义勇为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打造我街道的良好形象,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二、组织机构
副组长:
三、活动主题
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坚决贯彻落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
四、活动时间
2016年5月25日
五、活动内容及要求
(一)充分利用宣传横幅、宣传栏、海报、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在全街道广大群众中形成“扬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道德风尚。
(二)各社区居委会、各单位也要认真做好见义勇为集中宣传活动,成立宣传组织,采用各种有效形式,营造见义勇为宣传活动的良好氛围。 拾金不昧见义勇为事迹(通用10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事迹了吧,事迹具有概括标明先进事迹的主要内容或材料的用途。事迹到底怎么拟定才正确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拾金不昧见义勇为事迹(通用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一个网点精神风貌的展现,在古交农商行木瓜会储蓄所,最近就发生这样一件事情,传递出满满的正能量,温暖着身边的人。
这天,临近下班时间,网点工作人员拉下卷闸门,外出清点大堂内的ATM机,就在准备清机时,看到靠近墙的柜台上赫然放着三百块现金,两名工作人员相互看了眼,心里满是疑问,这是哪位客户把钱落在这里了?丢了钱的他会不会很着急呢?
ATM清机完毕,工作人员立马将情况告知网点负责人,王腾飞所长了解后,迅速行动,立即调取监控,并通过多方打听,终于联系到了存款人王先生,并电话向其说明了原委。王先生接到电话后,刚开始还以为是诈骗电话,“我没有丢钱啊,你们打错电话了。”经过我们多方解释后,王先生丢掉疑虑,来到网点,工作人员查看身份证、核对信息、确认无误后返还了王先生遗失的现金。对王先生对类似诈骗电话的极高警惕性给与了肯定,并在现场给客户演示了存取款机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赢得了在场客户的阵阵赞扬。
“现在这个社会还是好人多,太感谢农商行的工作人员了,如果不是你们,我这三百块就打水漂了,因为我根本不知道落在了这儿。”王先生摸摸脑袋憨憨地说道。
王腾飞所长回复:“急客户所急,解客户所忧,是我们每位农商行工作人员应该做到的,你们的满意是我们不断前行的动力,你们的称赞是对我们服务最大的肯定。在这里,我更想提醒广大客户朋友,ATM机每日取款量大,大家在取款过程中务必要谨慎细致、耐心核对,保管好自己的资金和银行卡,每个人挣钱都不容易呀!”
一件普通的拾金不昧小故事,却展现了古交农商行“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与价值追求。此后,我行将继续打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弘扬优秀的传统美德,用更贴心、更暖心的金融服务回报客户的信任与托付,守护好客户的钱袋子。
2019年4月22日下午,辽宁航信员工张相国在和平区税务局进行局端升级维护时,拾到一个女士斜跨包,经过多方询问,寻找失主并归还。失主是来自客户沈阳美晶齿科的刘晶女士,包内有1000余元现金、身份证、驾驶证以及多张银行卡。为感谢拾金不昧的精神特将一面红底金字的锦旗送到辽宁航信办公地点。
张相国同志用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素养的现实表现,得到了税务局和企业的赞赏,为自己也为公司赢得了美好声誉。
希望全体员工向他学习,信心服务,争做品行高尚的人,彰显辽宁航信员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风貌,共同建设辽宁航信的企业形象。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一个人高尚品质和崇高社会责任感的具体表现,更是一个集体以及一个地方道德水平的积极作用。
日前,永胜村组织村民前往长兴人民医院接种第二针新冠疫苗,村民们井然有序地排队入场、接种观察。在大家准备返程的时候,一村民急急忙忙告知领队遗失了钱包,里面含有大量现金及重要证件。
领队急忙询问大家是否见到,村民们得知后自发帮忙寻找。在大家不知所措的时候,司机张百富眼尖地在车内发现了一个钱包,和失主确认后物归原主。失主激动地握着司机的手连连表示感谢,并称赞了他拾金不昧的高尚品格。
张百富的举动充分体现了他高尚的道德情操,弘扬了拾金不昧的社会风气,值得大家学习。
11月4日,离柳社区工作人员任晓卿同志正逢下班路上捡到一部手机,环顾四周没有人什么人,只好把手机拿回社区,并把手机充满电,保持手机通话畅通,以防失主着急联系。第二天上班根据手机上显示的短信和未接来电号码顺利联系到失主本人,十分钟后,向某来到社区,原来她就住在本小区,接孩子的时候由于赶时间手机滑落丢失都没有察觉,回到家发现手机丢失,本以为手机无法寻回,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拨打电话发现手机没有关机,她觉得有希望找到,于是用丈夫的手机发了几条短信,希望捡到者看到信息可以和她取得联系。没想到第二天八点多真的联系到了。拿到手机后,失主连忙道谢,要以现金进行酬谢,被任晓卿同志婉拒。
社区主任张丽说:“拾金不昧是弘扬真善美,是传播正能量,都是我们应该做的,也是社区为民服务的宗旨。”任晓卿同志拾金不昧的精神,充分体现了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这种精神更值得大力提倡和鼓励,这种拾金不昧的行为也是离柳社区创建文明社区的成果,并积极倡导辖区居民群众“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保持善良纯朴的心态,造就良好的思想道德风范。
8月3日下午,戏乡巷公厕管理人员吴向卫在打扫女厕的时候,发现厕所墙壁挂钩上挂着一个黑色的皮包,她打开包一看,里面装有手机、身份证,还有一千余元,于是迅速把皮包妥善保管在管理间,及时向公厕管理负责人汇报,等待失主前来认领,当日晚间等来了失主。在日常公厕管理中,吴向卫积极工作、敬业爱岗,多次帮助群众排忧解难。2021年以来,她六次捡到手机、现金、证件、银行卡等重要物品交还失主。一次,她捡到群众遗失的物品,无人认领,她自己根据遗失物品内的`信息,下班后利用休息时间找寻失主,亲手将银行卡、购物卡及现金七百多元交还到失主手中。干着最平凡的工作,但他们有自己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我们每月集中起来学习,每每听到咱们同志的先进事迹,深受鼓舞,大家在岗工作都是这么做的”吴向卫笑着说道。
今年以来,商洛市城市管理局深入开展党的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引导全系统干部职工不断增强党性意识和坚定理想信念,深入践行“四微举措”,着力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通过学习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播社会正能量在城管系统蔚然成风。
长葛市第三实验高级中学餐厅员工尹桂玲,于2021年1月27日晚,在学校西门口拾得一部价值数千元的手机和一张身份证。为了尽快找到失主,尹桂玲顶风披夜,焦灼的在我校西门等待。据了解,失主是我校高三年级学生连旭,因一时马虎,才把手机和身份证遗落。在连旭奔向西门口寻找物品时,尹桂玲确认过信息后,把手机和身份证交给了他。高三学生连旭激动地向尹桂玲表示了感谢。
我校综合办主任张现青目击了连旭向尹桂玲致谢的一幕。张主任向当事人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表示:尹桂玲是长葛市第三实验高级中学拾金不昧的好员工,品德高尚,是我们学习的榜样!随后,张主任向学校积极汇报了这项感人事迹!
董事长郭晓丽表扬了餐厅员工尹桂玲作为三实验的一分子,以身作则,传递着影响人、温暖人的正能量;表示淳朴善良的她自觉弘扬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三实验全体师生学习的典范!
事后我校校办公室采编组工作人员向尹桂玲了解到,她无意去做表率、当典范,她只是按照自己内心遵循的规则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事情,作为三实验的一分子,她应当也必须这么做!她说:“这都是小事儿!”
此外,我校餐厅员工张书玲和于香玲2020年12月在操场捡到高中部学生的背包(内含300多元现金、一张水卡、一盒芦荟胶等),抓紧联系了学部校长让学生认领。一直以来,我校餐厅员工每天都会捡到学生饭卡并及时上交,这是他们一贯的习惯和作风,形成了三实验餐厅拾金不昧、争做先进的风气。
希望我校餐厅员工的先进事迹可以推进全校师生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塑造,坚定学生们提升自身道德情操和思想品质,争当文明学生的信心和决心!
拾金不昧永远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被社会和人民群众所公认的,无论时代怎样变化,拾金不昧的行为都应该继承和发扬下去。
2019年1月22日下午13时50分左右,略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中队民警贾德宝,驾车在县狮凤路李家院路段巡查时,发现路边有一个黑色女式皮包,为防止皮包被无关人员捡走,贾德宝急忙下车查看,发现包内装有现金、身份证、银行卡等贵重物品。想到丢失皮包的人一定焦急万分,贾德宝立即将皮包上交中队,并通过包内的身份证信息,在公安交通管理应用平台上进行核对查询,对比驾驶人信息将失主的联系方式找到,电话接通后失主非常意外,才知道自己的皮包遗失。领回皮包和财物的失主非常激动,高兴的夸赞略阳交警“拾金不昧,品德高尚”。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一个人高尚道德情操的体现,现今社会,还是经常能听到这样的故事在身边发生,温暖着社会的每个角落。
近日,家住新顾村大家园B区的董丽花在小区内拾到一个皮夹子,里面有许多大额现钞和银行卡、身份证等重要物品,她第一时间来到居委会,通过钱包里相关证件提供的线索,工作人员找到了失主,电话那头传来了连声感谢,没想到还能找回钱包,一直感叹“社会还是好心人多啊!”
这样的故事在我们身边还有很多。5月25日上午,家住中铁青秀苑的一位阿姨在眼科检查时遗失了一条金项链。没想到这根“遗失的项链”被同小区的杨阿姨捡到了,考虑到失主的着急心情,阿姨把她交予了居委会。
5月26日一早,失主阿姨兴匆匆的来到居委,想通过居委知道那个“好心人”是谁,并当面表示感谢。居委经过查询入户登记表,找到了杨阿姨。
随后,由居委主任带着这位老阿姨到达了“好心人”家中,两位老人都比较激动。
失主从包里拿出了一个玉手镯想让杨阿姨收下,代表谢意。
但是杨阿姨觉得这个太过贵重,实在不能收。最后,阿姨决定收下一个小手工艺品已足够。
通过这次的事情,两位阿姨也算是交了一个朋友,更加的加固了邻里之间的感情。
钱包物归原主,丢失的项链也回到主人手中,这样的正能量,让我们倍感温暖,希望在小区内这种拾金不昧的精神一直传递下去!
拾金不昧,是一件不起眼的小事,但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正是这些小事,让人们感受到美德的可贵,也正是因为这一件小事,使得我们的社会更加温暖,生活更加美好!
近日,正陪母亲在医院看病的长江新村社区党委副书记丁赛花,在医院的候诊区座位上发现一个深色钱包,里面有一万多元的现金、十三张银行卡、公司U盾及身份证件等,在原地等了一会,也不见失主过来认领,于是她连忙回到办公室,通过社区民警找到了失主,并联系失主,希望物归原主。正在医院门口等待警察的失主接到电话,简直不太敢相信。找回了钱包,夫妇俩竖起大拇指:“启东人民的品德真的不错。”原来失主的母亲早上出了车祸,夫妇俩从外地匆忙赶到医院,慌忙中把钱包落下了,回过神来已经过了好久,没想到报警后警察还没来得及赶过来,就接到了丁赛花的电话,他们万分感激,拿红包想感谢她,她婉言谢绝:“不用谢,这是我应该做的,我是一名党员,接受党的教育多年,时刻不忘党员身份,拾到东西肯定要还给别人的。”于是今天上午,夫妇俩特意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一个人高尚品质和崇高社会责任感的具体体现。长江新村社区党委副书记丁赛花,处处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平时热衷于公益事业,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慈善捐助、结对帮扶等志愿活动,用实际行动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用自身的善行义举展示了在平凡的生活中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她此次拾金不昧的行为,也为广大党员们上了生动的“党课”,其讲党性、有原则、守底线的崇高品质值得大家学习。
3月18日下午16点50左右,民主西街店员工贾军财正在门口值班提醒顾客扫码,突然在收银台的底座边缘处发现一个钱包,贾师傅捡起来以后,立即和收银员进行查看,里面装有身份证、图书借阅证、老年卡、上千元现金。
当时贾师傅就在想可能是哪个老年顾客在结账时钱包掉出来了,自己没发现,要赶紧联系一下失主,不然老年人会着急坏的。但是钱包里面又没有详细的联系方式,于是,想到了调取监控,最终通过顾客的会员信息联系到了顾客。顾客也正在焦急的寻找钱包,与顾客核对了钱包的内容及现金金额后,告诉了顾客钱包被我们新乐超市的员工捡到了。顾客挂了电话就急忙赶来了,对贾师傅是千道万谢,说他压根就没想到钱包会掉在超市里。当时顾客激动的说话都有点结巴了,说了一遍又一遍的谢谢,同时在场的还有几位顾客,也在旁边附和:“也就是掉在新乐超市了,要是掉在外面找回的几率是很小的”。
但贾师傅却说了一句非常淳朴的话:“不用谢,换做新乐的每一个员工都会这样做的”。
顾客对贾师傅拾金不昧的行为大加赞赏,制作锦旗一面,当面感谢。
贾师傅的行为体现出身为新乐超市员工的良好品质和道德修养。这也是新乐超市一直倡导的企业文化“做生意先做人,做诚实可靠的人”。
【拾金不昧见义勇为事迹】相关文章:
见义勇为的事迹材料11-21
见义勇为模范事迹作文08-05
见义勇为事迹感谢信12-25
见义勇为模范主要事迹09-20
见义勇为事迹材料范例12-11
见义勇为事迹材料范本12-11
关于见义勇为的事迹材料12-15
见义勇为事迹感谢信范文12-22
教师见义勇为模范事迹材料04-16
见义勇为事迹材料范文10篇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小孩命在旦夕正遇我司(厦门新凯复材科技有限公司)__路过当他听呼叫飞奔到池塘边没经过思索不顾天气寒冷跳入池塘将陷在淤泥中的小孩拔出、见义勇为事迹材料范文10篇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作者:谁是谁的谁,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原文地址:http://cqhytyy.cn/post/22393.html发布于:2026-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