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辽宁省司法厅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公告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辽宁省司法厅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公告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四川省司法厅关于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2、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3、辽宁省司法厅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公告

4、河北省司法厅关于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5、2024年法考报名时间(法考报名流程详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72号),现将四川省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四川全省各市州所辖县(市、区)均为放宽条件地区,报名学历条件可以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以司法部公告为准。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5.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三)报名条件认定   1.2017年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效毕业证书为:   (1)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2.报名人员的毕业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以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chsi.com.cn)查询或认证结果为准。凡在该网站进行查询后仍不能判别的,或者查询不到的,报名人员须在网上报名填报承诺的信息,在司法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3.“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8年应届毕业。   4.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即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报名学历可以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法律专业的范围: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包括旧专业劳教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包括旧专业劳动改造学)、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和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等37个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   5.对于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学历条件的认定,除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要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是否具有相应的毕业证书为准。报名人员报名时不具有毕业证书的,原则上不予报名。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二、报名方式、时间、流程   (一)报名方式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川省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市(州)司法局办理。   (二)报名时间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5日0时至7月4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点及考区设置   网上报名时,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选择四川省21个地级市、州报名。   2017年全省共设18个考区,其中:   单独设置考区的地区(15个):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宜宾、广安、达州、雅安、巴中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   合并设置考区的地区(6个):   南充市与遂宁市合并考区,选择南充市和遂宁市报名点的人员在南充市参加考试;   内江市与资阳市合并考区,选择内江市和资阳市报名点的人员在内江市参加考试;   乐山市与眉山市合并考区,选择乐山市和眉山市的人员在乐山市参加考试。   报名人员在选择报名点时,除了考虑就近在考区参加考试外,涉及在分数核查、资格申请、证书发放等事项均在选择的报名点市州司法局办理。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期限通过全军政工网报名,相关工作由军队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具体组织。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的,不要求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信息,网上报名时须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不要求报名时出具格式证明,网上报名时须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   (五)报名流程   1.阅读报名公告。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报名条件、报名流程和重要提示等内容,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做好各项报名资料准备工作,以便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2.信息填报。   报名人员进入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准确、真实填写报名信息。重要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要认真核对,双证不一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姓名、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包括姓名简繁体),不能进入考场。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3.上传电子照片要求。   (1)本人近三个月正面、免冠、彩色(蓝、红、白色底)证件电子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 照片需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佩戴首饰, 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   (2)电子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   (3) 电子照片标准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   (4)电子照片文件大小为40KB ≤ 文件大小 ≤ 100KB。   (5)为便于报名人员提交符合规定格式和文件大小的照片,报名人员可参照 《电子照片制作指南》编辑,但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拉伸、液化等ps操作。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报名人员务必妥善留存保管。   全省各考点将继续实行国家司法考试人脸识别系统核查身份,报名人员务必按要求上传照片,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将影响顺利通过系统识别核查进入考场。   4.上传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电子照片。   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放弃享受放宽政策和不符合放宽政策条件的报名人员不须上传。   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户口簿电子照片(仅限选择享受放宽政策条件的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符合要求的可进行网上交费,完成报名程序。因报名人员原因未在报名期限内上传符合要求的相关电子照片而导致不能完成报名的,视为报名无效。   5.网上交纳考试费。   根据司法部《关于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司法通〔2017〕36号),商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同意, 2017年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应缴纳考试费250元/人。报名人员应当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使用已开通并可供网上支付的银联卡或支付宝帐户,按照网上支付流程和指定账户完成网上交费。报名人员只有交纳考试费后报名才真正完成。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并可打印报名凭证。   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9日。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   报名人员交纳报名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导致报名无效的,交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报名人员需要考试费发票的,请于2017年8月14日至18日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凭证到四川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领取(地址:成都市上翔街24号)。   6.网上下载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1日至9月15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六)报名相关提示   1.放宽政策是指在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报考学历可以放宽至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本科以上学历,也可以选择放宽政策,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报名时户籍为准。报考人员在填报本人户籍是否享受放宽报名政策时,应根据提示,可以选择“是”或“否”。已经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选择享受放宽政策,但不得申请同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请报名人员考虑是否享受放宽政策,交纳考试费后不能修改放宽政策。   选择“是”:表示享受放宽政策。须如实填写本人户口簿真实信息并上传户口簿本人页电子照片,填写或上传虚假信息视为无效,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因享受放宽政策成绩合格的,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须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本人报名时户口簿原件。   选择“否”:表示放弃享受放宽政策。不用填写户口簿信息,成绩达到放宽分数线将不能申请法律职业资格。   2.报名人员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书》,并使用补办的毕业证明报名。   3.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学历应统一选择“本科”,本科类别选择“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毕业”。   4.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学历”应统一选择“本科”,本科类别选择“已毕业或2017年毕业”,毕业证书编号选择“暂无毕业证书”,并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原因,作出相关承诺。   5.毕业证书在学信网查询不到的,如考试成绩合格,须在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期限内,向司法行政机构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6.报名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符的,须由毕业院校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勘误证明。   7.报名人员需牢记网上报名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和修改、打印准考证、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等,如果忘记登录密码可与报名地司法局联系。   8.交纳考试费前,报名人员可以通过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进入报名网页修改信息。   9.报名人员应当准确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及其它联系方式,保证通讯畅通,以备报名机关通知相关事宜。   10.四川省只设置使用汉语言文字试卷的考场。凡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人员,可根据需要选择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或吉林省报名参考。   三、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6日、17日。   试卷一: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6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7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全省各考区考点均不参加计算机答题方式试点。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1.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2.四川省继续实施考场安全管理(身份查验)系统,在考点入口处设置考生身份查验通道,扫描参考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场拍照进行人脸识别比对,通过后方可进入考场。请各位考生于每场考试前,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的操作,按顺序入场。为避免身份查验通道拥堵,确保按时进入考场考试,考生应当按照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发布的通知要求提前到达。   3.参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考场纪律,坚决杜绝违法犯罪行为,自觉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对涉嫌泄密、考试作弊、扰乱考场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于9月18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9月21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于9月21日晚20时至9月2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四、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11月下旬,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一)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规定和要求办理。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三)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四川省司法厅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四)咨询服务方式   国家司法考试政策事项可登录四川省司法厅网站(http://www.scsf.gov.cn)查询或在工作日拨打咨询电话。(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17:30)   成都市司法局 (柿子巷11号成都法律服务中心5楼)028-86262072 028-86266207   自贡市司法局 0813-8618632   攀枝花市司法局 0812-3337174   泸州市司法局 0830-3196937   德阳市司法局 0838-2508130   绵阳市司法局 0816-2265212 0816-2356186   广元市司法局 0839-3229353   遂宁市司法局 0825-2220273   内江市司法局 0832-2027807   乐山市司法局 0833-2558348 0833-2558342   南充市司法局 0817-5258955   眉山市司法局 028-38186106   宜宾市司法局 0831-8226936   广安市司法局 0826-2392199   达州市司法局 0818-2123763   雅安市司法局 0835-2239709   巴中市司法局 0827-5184678   资阳市司法局 028-26110193   阿坝州司法局 0837-2821135   甘孜州司法局 0836-2811350   凉山州司法局 0834-2172563   四川省司法厅咨询电话: 028-86756796 028-86751097 028-86754397   四川省司法厅   2017年6月6日  依据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64号),现就黑龙江省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期限通过全军政工网报名,相关工作由军队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具体组织。   我省不受理选择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报名人员。   二、考区设置   2016年全省集中设置六个考区。哈尔滨考区,哈尔滨、绥化、黑河市的报名人员在哈尔滨考区参考;哈尔滨(农垦)考区,农垦的报名人员在农垦考区参考;齐齐哈尔考区,齐齐哈尔市、大兴安岭地区的报名人员在齐齐哈尔考区参考;大庆考区,大庆市的报名人员在大庆考区参考;牡丹江考区,牡丹江、鸡西、七台河市的报名人员在牡丹江考区参考;佳木斯考区,佳木斯、双鸭山、鹤岗、伊春市的报名人员在佳木斯考区参考。   三、报名流程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进入国家司法考试报名通道,仔细阅读司法部报名公告及相关须知,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并按照要求提前做好各项报名材料准备工作,以便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及交纳考务费。   (一)报名材料准备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备下列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学生证。网上报名时,上传格式证明电子照片;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在报名前,应当登录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对本人学历进行查询,不能取得查询结果的,应当向全国高等学校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成绩合格人员在司法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间内不能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二)报名地选择   选择在我省报名参考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可以选择黑龙江省内任意一个报名地。哈尔滨市区内设置哈尔滨和哈尔滨(农垦)两个报名地点,受考点规模容量限制,哈尔滨报名点报名人数设定在3200人以内,如网上报名选择该报名点时,出现人数已满的提示,请选择哈尔滨(农垦)报名。   (三)网上填报报名信息、确认承诺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准确、真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加以信息确认,做出相关承诺。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四)上传电子照片   1.上传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参照报名通道里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对照片进行编辑,但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PS、拉伸、液化及修复等操作处理。电子证件照片标准为:   ①本人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红、蓝、白底色)电子证件照片;   ②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参考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比例在1:1.52左右。照片必须清晰完整,显示双肩、双耳、双眉;   ③应着正装,不得佩带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手机照、翻拍照;   ④电子照片大小控制在40KB至100KB 之间。   报名人员上传的本人电子证件照片将作为报名、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及进入考场确认身份等唯一使用照片,并注意妥善保管。   2.上传户口簿电子照片   选择申请享受放宽地区政策的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上传户口簿照片为jpg格式,应清晰完整,内容可辨认,大小在5M以内。   3.上传格式证明电子照片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上传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电子照片。电子照片为jpg格式,大小在1M至5M之间。   (五)照片审查确认   司法行政机关对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证件、户口簿、格式证明)进行审查确认。报名人员在电子照片上传后三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照片审查情况,司法行政机关也将向报名人员发送手机短信息,通知照片审查确认结果。未通过审查确认的,必须重新上传照片直至审查确认通过,拒不重新上传照片的,无法完成报名。   (六)网上支付考试费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网上交费。2016年黑龙江省考试费为260元,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报名人员交费成功后打印报名凭证。因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不退还其考试费。考试费收据,由报名人员持身份证和报名凭证联系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   报名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登录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修改、下载打印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书等事宜。   (七)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后,报名人员应在司法部规定时间内(9月9日至9月23日)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及打印准考证的,可在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四、考试时间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4日、25日。   试卷一:9月24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4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5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五、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5.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六、报名政策及学历条件   (一)“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7年应届毕业。   军队院校以及就读香港、澳门、台湾大学或国外大学的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属于“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范围。   (二)对于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学历条件的认定,除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要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是否具有相应的毕业证书为准。报名人员报名时不具有毕业证书的,原则上不予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报名时须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   (三)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四)有效毕业证书为:1.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3.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4.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5.符合教育部、原解放军总参谋部、原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五)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报名学历条件可以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及法律专业范围可登陆司法部网站查询。   (六)符合放宽条件的报名人员学历为本科以上的,网上报名时如选择享受放宽政策,则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向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报名时如放弃享受放宽政策,考试成绩仅通过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不能申请C类法律资格证书。   七、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   为维护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平、公正,全省推行“净考”和“人脸识别验证入场”,应试人员参考时应当遵守如下规定和考场纪律:   (一)考区统一为应试人员免费配备考试文具。应试人员自备文具不得带入考场。每场考试结束后,将考试文具放回原位置,不得带出考场。考试全部结束后,可自行选择将考试文具带走或放回原位置;   (二)考场内统一配置考试专用声波钟(静音),应试人员自备的各类钟表一律不得带入考场。随身携带电子设备、手机等物品在入场前装入考区准备的密封袋内,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放至指定位置;   (三)每场考试前,在考场入口处监考人员使用金属探测仪对应试人员进行查验,请应试人员自觉配合,依次接受检查。应试人员要提前做好准备尽量避免穿着带有金属物的衣物。参加考试时,应试人员不要随身携带物品,便于通过安检。   (四)考点设立人像比对自助验证通道,现场对应试人员拍照取像,进行人脸识别比对,验证通过后方可进入考场,建议应试人员提前一个半小时抵达考点。   考试期间,考点派驻公安干警协助司法行政机关现场取证认证,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视违纪作弊情形、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关于考试内容、方式、科目、成绩公布、资格授予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有关事宜等,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二)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黑龙江省司法厅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三)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具体政策事项,可向省司法厅和各市(行署)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咨询。   黑龙江省司法厅: 0451-82297179。   哈尔滨市司法局: 0451-85891131   农垦总局司法局: 0451-55198673   齐齐哈尔市司法局: 0452-2798417   牡丹江市司法局: 0453-5903047   佳木斯市司法局: 0454-8809032   大庆市司法局: 0459-6362388   伊春市司法局: 0458-3877176   鸡西市司法局: 0467-2394322   绥化市司法局: 0455-7859916   鹤岗市司法局: 0468-6189389   双鸭山市司法局: 0469-4460475   黑河市司法局: 0456-8250373   七台河市司法局: 0464-8292699   大兴安岭行署司法局: 0457-2137918   黑龙江省司法厅   2016年6月6日   为方便考生及时获取考试相关信息,黑龙江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开通了微信公众号,考生通过手机客户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关注,随时收到司法考试办公室推送相关的提示和信息。   (微信公众号hljsfks-1403)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6、17日在全国统一举行。根据司法部第172号《公告》,现就辽宁省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4、关于报名条件的具体要求   (1)报名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毕业证书报名。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2)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8年应届毕业。   (3)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4)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报名学历可以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及法律专业的范围可在司法部网站查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我省岫岩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宽甸满族自治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凤城市、北镇市等10个县(市),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4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各地具体报名事项,特别是需要现场办理的报名事项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发布公告。   报名人员可选择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设藏文试卷考点、考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试卷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试卷考点、考场。辽宁省不设少数民族语言考点、考场。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期限通过全军政工网报名,相关工作由军队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具体组织。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   (四)考试费   根据辽价费〔2016〕84号文件规定,考试费为260元。报名人员在电子照片上传后须等待工作人员确认通过后方可交纳考试费,我省网上支付系统提供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23家银行卡快捷方式和支付宝账号支付服务,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9日。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   (五)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1日至9月15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六)报名流程   凡在我省报名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按照以下报名流程操作:   1.阅读报名公告、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   2.填写报名信息并作出信息确认承诺。报名人员应当做好报名材料准备工作,进入报名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做出信息确认承诺,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凡填报、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3.上传电子照片。按要求上传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2寸无妆、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必须清晰完整,需显示双肩、双耳、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进行PS处理,不得提供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相貌变形照等电子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申请享受放宽地区政策的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需上传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户口薄电子照片要求信息和印章清晰完整。   凡上传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又未能及时进行更新的,将无法完成报名,视为放弃报名。因报名人员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报名人员承担。   4.网上支付考试费。   5.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6日、17日。   试卷一: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6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7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科目与方式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我省实施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考生应当按照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发布的公告要求提前到达考场。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于9月18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9月21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于9月21日晚20时至9月2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11月下旬,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辽宁省司法厅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五、咨询方式   沈阳市咨询电话:024-22874828   大连市咨询电话:0411-83766603   鞍山市咨询电话:0412-5591270 0412-5591280   抚顺市咨询电话:024-57760623   本溪市咨询电话:024-43665832   丹东市咨询电话:0415-2212725   锦州市咨询电话:0416-2124001   营口市咨询电话:0417-6656032   阜新市咨询电话:0418-2915630   辽阳市咨询电话:0419-4132328   铁岭市咨询电话:024-72683368   朝阳市咨询电话:0421-2622884   盘锦市咨询电话:0427-3417016   葫芦岛市咨询电话:0429-3110671   咨询时间:网上报名期间每天8:00—17:00。   凡涉及网上支付考务费问题,可拨打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咨询电话: 0571-88158090;88156688。   辽宁省司法厅   2017年6月7日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河北省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22年继续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政策(2021-2025年),我省涞水县等48个县(市、区)(名单附后)为放宽报名条件地方,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中,除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获得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的军队院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获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及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22年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能取得毕业证书人员,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或者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相应专业条件情形的,可以报名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   持港澳台或国外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中,除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的港澳台或者国外高等学校法学(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合格成绩在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22年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22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22年主观题考试。   (四)我省报名人员应选择使用汉文试卷参加考试。   二、客观题考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16日0时至6月30日18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官网(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或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学位证书。本人学位证书须能够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询或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   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执行的报名人员,不需要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4.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电子照片为jpg格式,照片内容应清晰完整,并与填报的信息相符,照片文件大小为100KB—500KB,可参照报名网站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制作。   5.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为jpg格式,大小为40KB—100KB。照片应当清晰完整,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进行拉伸、美化等PS操作,不得佩戴饰品、粗框眼镜,不得着制式服装,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报名人员可到照相馆拍摄电子证件照片,并参照报名网站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制作成符合规范要求的电子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考试期间,将使用此照片与本人进行人像识别比对,不符合要求的照片会影响身份核验。   6.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报名流程   报名人员应提前准备报名材料。进入司法部官网后,应仔细阅读司法部公告和省司法厅通告及相关须知,了解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   1.选择报名地。客观题考试全省设置11个考区,分别为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沧州、廊坊、衡水。建议报名人员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的考区报名,以免因疫情防控影响参加考试。网上报名时,如考区机位已满,可根据报名系统提示就近选择其他报名地报名。   2.上传电子照片。   3.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作出承诺。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对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能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4.照片审查确认。司法行政机关对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进行审查,审查结果通过手机短信发送给报名人员。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官网查询审查情况,未通过审查的,应及时更换电子照片并重新上传。电子照片未通过审查的,不能进行网上交费,不能完成报名。   5.网上交纳考试费。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0〕820号),客观题考试费为每考生175元。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4日18时。   交费时考区机位已满的,报名人员需选择其他报名地重新报名。交费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需要领取考试费收据的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凭证或准考证,于10月24日至28日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   6.网上打印准考证。完成网上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员,可于9月7日至9月16日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与方式   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考试方式,分为9月17日、18日共两个批次,由各考区根据机位数量和报考人数确定考试批次,应试人员参加其中的一个批次考试。具体为:   第1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月17日9:00-12:00。   试卷二:9月17日14:30-17:30。   第2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月18日9:00-12:00。   试卷二:9月18日14:30-17:30。   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五)合格分数线   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9月24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三、主观题考试   (一)报名与交费   2021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2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2年主观题考试。应试人员应当在9月24日至9月28日登录司法部官网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使用计算机答题的每考生考试费115元,使用纸笔答题的每考生考试费85元。   2021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22年主观题考试的(不含参加2022年客观题考试的),可根据本人工作、生活地选择在我省设置的主观题考试的考区参加考试。   2022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我省设置的主观题考试的考区参加考试。   (二)打印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0月11日至15日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时间与方式   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16日9:00-13:00。   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及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86版)、极品五笔输入法(86版),应试人员使用其中一种输入法作答。考试系统不支持手写板、语音等辅助输入设备与软件。   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我省根据参加纸笔答题人员数量等情况集中设置纸笔考试考区考点。   (四)合格分数线   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司法部于11月30日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其他事宜   (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其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三)应试人员考试前可登录司法部官网或中国法律服务网,了解计算机化考试模拟系统,熟悉计算机化考试答题方式。   (四)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五)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相关规定出台前,适用原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规定。   (六)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应当遵守考区所在地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七)考试内容、考试科目,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报考等其他事宜,可登录司法部官网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号)。   (八)报名人员可在工作时间拨打各市司法局咨询电话,询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政策。   石家庄:(0311)87855008   唐 山:(0315)2826584   秦皇岛:(0335)7078060   邯 郸:(0310)3155158   邢 台:(0319)2189383   保 定:(0312)5913691   张家口:(0313)2161260   承 德:(0314)2289121   沧 州:(0317)3138876、3133279   廊 坊:(0316)7160950   衡 水:(0318)2376011   附件: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河北省放宽条件地方名单   河北省司法厅   2022年6月2日   附件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河北省放宽条件地方名单   涞水县、阜平县、唐县、涞源县、望都县、易县、曲阳县、顺平县、宣化区(原宣化县辖区)、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蔚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区、承德县、平泉市、隆化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宽城满族自治县、大厂回族自治县、孟村回族自治县、行唐县、灵寿县、赞皇县、平山县、青龙满族自治县、大名县、魏县、临城县、巨鹿县、新河县、广宗县、平乡县、威县、赤城县、崇礼区、滦平县、海兴县、盐山县、南皮县、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涿鹿县赵家蓬区)。  1、2024年法考报名时间 2、法考2024年报名时间 3、2023法考主观题打印准考证时间 4、2024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及时间 5、法考报名2023年时间 6、24年法考考试时间   1、年度司法考试报名时间是6月15日至6月30日。   2、根据公告2023年国家 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15日0时至6月30日18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官网(http://),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   3、年法考报名时间在2024年6月份。报名时间 2024年法考报名时间在2024年6月份开始,具体时间关注司法部官网发布的信息。报名流程 法考报名流程分为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三个阶段。   4、年法考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2023年法考客观题考试的网上报名时间预计为6月份中旬,具体时间待司法部公布,主观题考试报名时间为每年的9月24日至9月28日。   5、对于2024年的司法考试报名时间,目前还没有官方明确的公告。但是,根据往年的经验,报名时间通常会在每年的6月份左右开始。因此,考生可以合理推测,2024年的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也将在6月份左右。   年司法考试分为两部分,其中客观题考试时间是9月16日、17日,法考主观题考试是10月15日,客观题考试报名时间预计为6月份中旬,主观题报名时间为每年的9月24日—9月28日。   对于2024年的司法考试报名时间,目前还没有官方明确的公告。但是,根据往年的经验,报名时间通常会在每年的6月份左右开始。因此,考生可以合理推测,2024年的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也将在6月份左右。   月16日和9月17日。根据头条查询显示,2024年法考客观题考试第一批的时间是9月16日,第二批的时间是9月17日。法考主观题考试时间是10月15日。   报名时间:2024年法考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3-4月份,具体时间以司法部门的通知为准。需要注意的是,考生在报名前需要先进行网上报名注册,通过初审后方可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报名时间:6月15日0时—6月30日18时 。缴费截止时间:7月5日18时。   报名时间:预计在9月份。具体以官网为准,建议查询官网或咨询专业人士。司法考试的备考方法 熟悉考试内容和考试形式:在备考之前,要仔细阅读考试大纲和考试说明,了解考试的内容和形式。   法考主观题打印准考证时间如下:9月6日-9月15日。   年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是9月6日至9月15日。   而在此之前,考生可在2023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这段时间内打印准考证。请确保打印出来的准考证清晰可见,且能够准确识别面部特征及相关信息。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度国家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将于2023年3月26日举行。主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至3月25日。   法考准考证打印的时间是9月6日至9月15日。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9月6日至9月15日,法考准考证打印官网:司法部网站。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请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法考准考证。   年法考主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至3月25日。法考考试技巧:开考前尽量不要参加一些影响复习和考试的活动,确保能静下心来复习参考,不然到时候会很容易放弃。   4年司法考试报名时间尚未公布,但根据往年的报名时间,可以大致推测出报名时间。考生需要提前做好准备,了解考试的具体要求和内容,以便更好地备考和参加考试。   年司法考试新规定如下:学历要求:现行规定,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其他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可以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报名条件的提高将保证选拔出更加优秀的法律人才,提高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然而,这也要求考生在报名前需要充分了解考试要求和自身条件,做好充分的准备。   法考报名资格条件具体如下:具有 国籍。年龄要求: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及其他人员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年龄不限;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年龄限制为22周岁及以上。   法考时间2023年具体时间:客观题考试时间9月16日、17日,主观题考试时间10月15日。法律考试通常是指司法考试,也称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 法律界的重要考试之一,包括司法考试和律师资格考试两个大类。   年法考考试报名时间:(参考2022)司法考试客观题考试报名时间预计为6月份中旬。司法考试主观题报名时间为每年的9月24日-9月28日。考试时间:客观题一般情况下考试时间为每年的9月17日、18日。   法考报名2023年时间:6月15日至6月30日,相关内容如下:法考指的是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 司法制度和法律教育中非常重要的一项考试。   法考考试时间几个小时如下:法考考试时间180分钟。国家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考试方式,应试人员参加其中的一个批次考试。2023年法考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试卷二。   报名时间:2024年法考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3-4月份,具体时间以司法部门的通知为准。需要注意的是,考生在报名前需要先进行网上报名注册,通过初审后方可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年司法考试各科时间:客观题第1批次考试时间:试卷一:9月17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二:9月17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年法考客观题考试时间是9月17日-9月18日,主观题考试时间是10月16日,从上午9点开始考试,考生最好提前半个小时进入考场等待,携带好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材料。   年司法考试客观题考试时间:9月16日、17日,法考主观题考试:10月15日,客观题考试报名时间预计为6月份中旬,主观题报名时间为每年的9月24日-9月28日。
辽宁省司法厅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公告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辽宁省司法厅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公告辽宁省司法厅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公告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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